A4 综合

关于《长沙市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优待方案》文件的解读

来源: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发表时间:2016-10-21
一、80周岁为本医保年度的1月1日零时起年满79周岁(含79岁)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一)取消各分段比例自付
    (二)取消医保政策可报销范围内的项目、药品的部分比例自付。说明:
    1、超过限额标准的床位费仍为自付费用;
    2、超过限额标准的内置材料费仍为自付费用。
    (三)按单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减少50%。

三、结合《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精神,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各级医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85%;
    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为80%;
    二类收费标准医院为70%;
    一类收费标准医院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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