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费用的报销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14      

1、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支付范围和报销方式

①参保人员在本院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②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和急诊抢救转为非同一医院住院治疗的(日期不间断)入院前3天内的连续急诊抢救费用,出院后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③急诊抢救后未转为住院且不属于抢救死亡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非抢救类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费用,都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统筹结算。

2、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急诊抢救费用需携带的资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清单、急诊抢救留观病历(医院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参保人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及继承人委托代办书。

3、我院急诊抢救费用导入流程:

①患者持急诊发票、急诊病历记录和病危通知单到急诊科审核盖章;

②患者持上述三项资料经病房管床医生核实并签名;

③患者持上述三项资料到医保事务窗口复核并盖章;

患者持复核盖章后的发票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费用导入手续。

4、我院急诊抢救费用导入业务受理时限:

办理入院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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