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二中医临床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为稳妥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
2.加强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做到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严谨、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医院的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建议名单工作。
2.成立我院纪检监察员参与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我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成立我院复试工作保障组,负责复试前准备和复试过程中的联络、协调以及疫情防控等。
4.每个专业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并对考生进行量化打分。每个复试小组另设助理(秘书)1-2名,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按规定留存备检。
三、复试分数线
详见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士兵计划 |
统考招生数 |
中医外科学(100507) |
- |
3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 |
- |
1 |
中药学(100800) |
- |
1 |
中医内科学(105701) |
- |
12 |
中医外科学(105702) |
- |
29 |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
- |
17 |
中医妇科学(105704) |
- |
6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5709) |
- |
24 |
针灸(105900) |
- |
14 |
药学(105500) |
- |
4 |
五、复试考生名单
详见湖南中医药大学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
六、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3月29日(周日)下午15:00-17:00
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仲景外科楼24楼2402
资格审查材料内容: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5.《湖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无固定格式模板,考生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8.《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注意:《现实表现材料》、《考生自述》、《诚信考试承诺书》需上交,其余材料仅审核原件。
七、复试时间、地点
(一)专业笔试
时间:2026年3月30日(周一)
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
具体时间、教室以复试通知单及考生群通知为准
(二)英语面试
时间:2026年3月31日(周二)上午8:30-12:00
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仲景外科楼25楼多媒体会议厅(备考场)
(三)综合面试
时间:2025年3月31日(周二)下午3:00-5:30
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仲景外科楼25楼多媒体会议厅(备考场)
注意:所有考生须在3月31日上午8:00前、下午2:30前到达备考场,凭身份证、准考证,随机抽取面试顺序。
八、复试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情况分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笔试
内容为专业课考试,原则上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三)英语面试
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面试
采用综合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等相结合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可包含外语听说能力考察),满分为100分。
九、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 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
(二)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1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15%+外语成绩(总分100)×5%
(三)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180分为合格线,总分低于180分为不合格,综合面试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分专业计划,按照考生复试最终成绩名次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遇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在对应批次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延拟录取。
5.考生凡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
十、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须达到我校对应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5.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只接收符合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应届生不能报考)的考生,即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公共管理专业。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我校接收调剂的基本规则是: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根据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
9.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高于36小时。
10.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得再参与我校所有专业的调剂复试工作。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要求和监督
1.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的同学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在笔试和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2.面试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的人员保管。
3.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4.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917718
十二、其他说明
1.考生若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其他复试相关工作以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为准。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报告提交、心理健康测试及复试费用缴纳等。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二中医临床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