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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腰突?我院定点!

来源: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发表时间:2016-10-21

我院被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定点为2012年协议服务医院
■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否定为工伤的情况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院被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定点为2012年腰椎间盘突出症门诊治疗包干协议服务医院
■收治指征
◎有明确的诊断结果;
◎符合住院收治标准但也可门诊治疗。

■管理办法
◎包干定额标准为每人次1500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个人支付20﹪。
◎包干定额标准不包括含影像学检查费用。
◎门诊连续治疗时间不得少于10天,实施的治疗项目不得少于两种。一个疗程治疗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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