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登记所需资料及政策简述

发布日期:2021-07-14      

医保类型/险种

医保登记所需资料

政策简述

湖南省医保

身份证原件

起付线9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

跨省异地

(仅限职工)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

1.医保登记前患者或家属需先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好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2.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结算。

省内异地

身份证原件

1.创智系统:联系当地医保局按照其要求办理好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2.泰阳系统:直接登记;

3.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

市职工

(含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

起付线9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

市居民

(含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

起付线1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2300元)。

意外伤害

1.身份证原件

2. 社会保障卡

3. 意外伤害审批表

4. 首诊医院门急诊病历

1.有受伤史的病例需进行意外伤害的审批,属于第三方责任和工伤的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第三方和患者各负部分责任的,患者带以下资料到医保中心复核后按规定办理: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赔偿调解协议书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所有住院资料须加盖原始印章。

2.交通意外需出具交警队相关证明;

3.我院为非首诊医院时,提供首诊医院的意外伤害审批表。

4.宁乡外伤病人入院后请病人或家属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95518报案。

生育保险

(仅限市职工生育门诊)

1.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复印件

3. B超检查结果(终止妊娠)

1. 终止妊娠结婚后分娩前每年度可报一次,分娩后只报一次,报销400/次;

2. 上环报销100/次;

3. 取环报销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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