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01      

一、适用人群有哪些?

适用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省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怎么样?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年度内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累计不超过300元(年度内300元以上的不再有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为20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我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报销。

报销金额=(报销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哪些?

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四、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执行本统筹区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在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但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五、门诊医疗费用能重复报销吗?

不能,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或慢特病门诊;报销“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报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报销。

六、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2年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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